学生违纪被开除,预交学费“打水漂”?法院判了!

预付学费易、退费维权难。因学生多次违反校规被开除,家长要求学校退回预交的一年学费,遭到了拒绝。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涉未成年学员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最终,依法判令学校退还学员未就学期间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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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案法官介绍,2025年5月12日,未成年学员张某报名某美容美发培训学校的化妆大师班课程,双方签订《技能培训合同》,约定学制一年,学费12800元、工本费180元及食宿费等共计13910元。其母亲李某在场并支付相关费用。但入学仅5天,张某就因夜不归宿被学校给予停课处分,后经家长带回教育后返校。同年9月,学校在两次卫生检查中均发现张某存放不宜在宿舍存放的物品,经与家长沟通后,张某搬出学校校外租房居住,学校退还剩余住宿费及押金。然而,自10月起,张某开始频繁无故旷课,学校多次联系张某及家长未果。2025年11月17日,学校以张某多次违反校规校纪符合开除条件为由,作出开除学籍决定,并拒绝退还任何学费。张某及其家长认为,学校作为培训机构,对未成年人采取激进管理方式存在过错,开除后拒不退费的行为构成欺诈,遂将该美容美发培训学校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已缴费用。

庭审中,美容美发培训学校辩称,张某多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及考勤制度,已符合双方签订的《技能培训合同》第五条 “无故旷课三次按自动退学处理,学费不返”的约定,且学校在处理过程中多次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心理沟通,并积极配合家长进行管教,已尽到教育管理义务,故开除决定合法合规,学费不应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虽系未成年人,但签订合同时其母亲在场并支付费用,应视为对该合同的认可,因此,双方签订的《技能培训合同》合法有效。但该合同系学校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所有入学学生签订的合同内容完全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学校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就“旷课不退费”条款向学员及家长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但校方未能举证证明履行了该项义务,故该条款对张某不发生法律效力。张某自2025年5月入学至11月被开除,实际在校学习半年,学校应退还剩余半年学费;同时,工本费180元系发放毕业证的专项费用,因张某未毕业且学校未发放毕业证,该费用亦应退还。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美容美发培训学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张某学费6400元及工本费180元,合计658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教育培训机构应规范合同订立流程,对涉及退费、退学等与学员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必须以加粗、弹窗提示等显著方式进行说明,确保学员及家长充分知晓并理解;家长在为未成年人选择培训机构时,也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妥善保管缴费凭证,遇到权益受损情况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环境。

◆来源:长春晚报融媒体记者 侯丹

编辑:孙懿辞

初审:梁爽

复审:曹光宇

终审:臧立